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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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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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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有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设施; (三)有专职、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授权委托书 必要 原件1份 1.原件合法有效;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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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按要求填写,内容清晰明确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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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3.办结:打印证书、文书,资料归档。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红梅 受理岗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登记和受理。
审查 0.3个工作日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红梅 审查岗 负责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在规定时间及时作出审查。
办结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红梅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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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新增食品类别需要提供试制产品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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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237905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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