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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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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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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 必要 0份 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窗口办理提供纸质材料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材料并计算一次性抚恤金;
3、办结:按遗属协议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代娜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或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的资料。
审查 0.25个工作日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代娜 审查岗 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办结 0.25个工作日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代娜 办结岗 决定是否发放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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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按月统一发放。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一次性退役金。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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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602907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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