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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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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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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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524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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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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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MB19900504400052400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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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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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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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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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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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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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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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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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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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灵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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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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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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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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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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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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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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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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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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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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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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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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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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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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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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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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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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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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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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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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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602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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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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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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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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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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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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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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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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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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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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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7-602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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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7-602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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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是否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未满18周岁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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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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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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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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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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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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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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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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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323MB19900504400052400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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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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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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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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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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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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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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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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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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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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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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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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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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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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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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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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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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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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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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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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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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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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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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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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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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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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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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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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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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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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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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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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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预约电话(0557602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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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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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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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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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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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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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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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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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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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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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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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是否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未满18周岁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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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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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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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 |
必要 |
0份
|
|
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窗口办理提供纸质材料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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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
1、受理: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材料并计算一次性抚恤金;
3、办结:按遗属协议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代娜 |
受理岗 |
受理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或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的资料。 |
无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代娜 |
审查岗 |
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灵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代娜 |
办结岗 |
决定是否发放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
无 |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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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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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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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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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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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
按月统一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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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一次性退役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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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