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稿起草。2020年12月,灵璧县气象局组织修订《灵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起草小组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参考其他地区同类预案的经验做法,结合灵璧县实际情况,制定预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0年12月22日-12月25日将预案初稿广泛征求灵璧县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收集各方对预案内容的修改建议和完善意见。
(三)开展审查。2021年1月14日经灵璧县司法局审查,出具了《灵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审查意见(灵司审〔2021〕2号),《预案》(简称)内容符合《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宿政办秘〔2020〕46)号的主要精神。
(四)会议审议。2021年1月17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20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灵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灵政办秘〔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