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稿起草。2021年12月,县城管局起草了《灵璧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2022年1月24日,征求县住建局、县自然规划局等19家单位意见,共征集到相关部门意见建议5条,均是无意见建议。
(三)开展审查。经城管局法制审核后,向县合法性审查办公室报送了《关于提请对<灵璧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2022年1月29日,收到关于《灵璧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
(四)会议审议。经2022年2月13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