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稿起草。为加强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管理,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和我县实际,2023年12月启动《管理办法》编制工作,2024年1月8日完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月29日通过政府平台征求县直相关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意见,2月22日,从政务平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8个单位共8条意见,其余单位无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经认真讨论,反馈意见均已依据灵璧县实际情况酌情采纳,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开展审查。《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于4月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4年4月7日,县政府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