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稿起草。2024年2月,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启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4月7日初稿完成。
(二)征求意见。4月8日,从政务平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4月23日组织召开15家县直单位和3名专家,召开预案评审会,根据专家组及参会人员意见,对预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完成《预案》专家评审及初稿修订工作。4月29日,印发给30家县直相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5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余单位无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经认真讨论,对5家单位反馈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采纳了部分修改意见,再次对《预案》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预案》送审稿。
(三)开展审查。2024年5月6日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法规宣教中心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5月9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四)会议审议。2024年5月15日经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