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稿起草。2025年2月,灵璧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修订《实施方案》,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3月4日-4月10日以灵璧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先后发文征求县直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及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针对相关单位反馈11条建议,调整吸纳,形成送审稿。
(三)开展审查。2025年4月16日,通过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4月23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5年6月13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7次现常务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2日十四届灵璧县委常委会第180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