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7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国的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逢3、8的年份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宿政秘〔2023〕20号)文件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通知》,并按照规定予以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好“五经普”,对于摸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家底”,掌握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等方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知》由灵璧县统计局牵头起草,文件的起草出台经过征求公众及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会议审定、印发实施等程序。
四、工作目标
根据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工作任务包括: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普查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底前)。工作任务包括: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审核汇总,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6年)。工作任务包括: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等。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以及工作要求。
(一)关于普查的总体安排
1.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2.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 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成立灵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与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宿州海关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出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人行灵璧县支行和证券、保险等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并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足额支付“两员”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普查的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强化质量管控。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压实普查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3.广泛宣传动员。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部门政务网站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深入报道经济普查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传递经济普查正能量,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六、保障措施
包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联动合力、充分做好支撑保障、强化普查宣传引导四个方面。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灵璧县统计局
咨询电话:0557-688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