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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发布《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灵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ngbi.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贯彻落实《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2024年宣传工作要点》,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及时更新调整栏目设置。并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到具体股室、单位,加强对各股室、单位重点信息的审核推送,保障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质量。2024年,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策法规、建议提案办理、矿业权出让、自然资源领域、回应关切等各类信息580余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梳理优化规范性文件网络格式,及时清理废止失效文件;定期梳理信息内容,严把信息关。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制定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把信息质量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及时进行平台信息录入、更新等工作,坚持以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指引,加强网站平台维护及更新,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及时调整主动公开目录,保持动态更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新媒体平台融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多管齐下加大宣传,加强互动交流,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3.4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水平虽有一定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部分内容缺少规定要素;主动公开不够及时,部分信息未及时公开;政策解读方式还需拓展,解读效果还需进一步增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明确重点事项的公开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及时更新重点领域信息,完善信息公开要素;二是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查缺补漏,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群众关切内容及时回复,明确真实诉求,不断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方式。三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好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效果,为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