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会商例会制度》出台的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率,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会商例会制度。
二、招商引资项目会商例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相关事项。审核招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园区产业定位;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提出项目选址、用地规模、供地方式、初步规划、财政扶持政策等意见;审定项目合作协议。
(二)促进项目落地。跟踪服务项目,及时解决项目洽谈、签约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促进入驻项目按计划投资,按期完成形象进度。
(三)督促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了解掌握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协调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拟定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
(五)其它需要研究、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招商引资项目会商例会制度
(一)会议组织。例会由县政府分管招商工作的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召集。县招商局是会商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二)参会人员。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招商局、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各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其他参会人员根据需要另行通知。
(三)召开时间。例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县招商局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提出,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议题议程。议题由项目引资单位、项目投资方或其他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交研究协调的事项报送县招商局,县招商局每周五上午前收集完毕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遇重大问题可随时上报审定。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沟通协调,形成初步意见,做好汇报准备。
(五)会议落实。对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发表意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并发有关单位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将会议纪要贯彻落实情况,于下次例会前送县招商局,汇总整理后报县领导审阅。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反馈。因工作不力,影响项目进展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会商例会的相关要求
各参会单位原则上主要负责人参会,特殊情况下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相关单位要充分准备,对在谈项目进行初审,对签约项目和在建项目跟踪服务,对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调研,形成操作性强的书面意见建议,提交例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