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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2-19 16:53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回应群众对安全、洁净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破解烟花爆竹管控难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发布本《通告》。

二、政策实施意义

1.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2.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助力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

3.引导群众树立绿色、文明、安全的生活理念,培育文明新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生态优美、安全稳定、宜居宜业的灵璧提供有力保障。

三、《通告》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禁燃时段与区域,精准划定管控范围

1.禁燃时段:一是禁燃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分节假日、工作日,从时间上彻底阻断违规燃放行为,杜绝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二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中考及高考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全面禁燃。

2.禁燃区域:南至新汴河,西至224省道,北至睢水大道,东至三注山路和鲍虞路;所有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 、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地点。

)倡导文明新风,推动全民共同参与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要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身作则带动身边群众;

2.引导全民自觉遵守: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过节理念,选择电子烟花、灯笼装饰等安全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主动保障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与健康,共同守护灵璧清洁蓝天、宜居环境。

)细化处罚规定,强化政策震慑效应

1.重大活动违规燃放: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礼花的,举办方必须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并发布通告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及一般主体违规燃放:在禁燃区域内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监护人和教育部门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若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追究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责任;

4.全链条违规查处:在禁燃区域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严肃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全民监督参与

1.举报权利与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举报和制止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护,并给予相应奖励,打消群众举报顾虑;

2.分类举报电话:针对不同类型违规行为,明确专属举报渠道,群众可对照举报内容,拨打对应电话:

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6081110;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6881689;

燃放烟花爆竹环境污染举报电话:6882369;

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市容环境举报电话:6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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