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县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任工作。经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现将拟聘任的县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人选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一、公示对象
拟聘任为灵璧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26日止。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聘任人选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6868058
电子邮箱:lbxsaw@126.com
四、其他事项
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正式聘任为县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期3年。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