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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璧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251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0-31 18:49 责任编辑:卫健委政务公开

朱如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5161号关于《关于三胎生育津贴补助时间更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2016年1月1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2024年1月,省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文件中第二部分减轻养育负担中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省的第二个子女,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024年8月13日,市卫健委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宿州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卫人口家庭〔2024〕1号)第一部分资格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第二部分补贴标准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

2024年10月31日,经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灵璧县卫健委联合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灵璧县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卫健〔2024〕110号)文件中第一部分资格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第二部分补贴标准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贴。

目前我县执行的是省市二孩、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政策,无法私自提高对应的标准,至于国家的育儿补贴文件下一步如何与地方进行衔接,如何执行,需要见到正式文件印发后才可以明确答复。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7-6031710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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