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征求意见稿
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9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产业质量强链行动方案》的通知、宿食药知质标委质〔2024〕1号关于印发《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灵璧县开展创建国家质量强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2025年3月,将《灵璧县开展创建国家质量强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OA线上征求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灵璧县支局、经济开发区、杨疃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局等24家单位意见。书面征求安徽百通达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灵璧九瑞农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飞松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达园粮油有限公司、安徽兴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力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元诚轴承有限公司、安徽沪上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意见。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并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再次修订。
3、审查审议
2025年4月,通过合法性审查。
4、正式印发
2025年 7月1日,《灵璧县开展创建国家质量强县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