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政府办 > 新闻发布 > 新闻发布会
浏览量:  【字体:   】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召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31 18:11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



 

 间:20241231

 题:灵璧县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

 点:灵璧县政务中心303会议室)

发布人:灵璧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持人:高存号 县委宣传部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

邀请媒体:拂晓报、灵璧融媒、灵璧发布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灵璧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建同志向大家介绍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及安全监管两方面情况。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灵璧融媒、灵璧发布。

下面,请刘局长介绍相关工作具体情况。

【发布人】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面,我将就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及安全监管相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一、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省、市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控制规划》,计划网点控制数为789家(其中:常年证106家、临时证683家),我局按照“受理申请——组织培训——现场审查——制证颁证”的工作流程,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关。截至目前,我县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实际颁证688家(其中常年证97家、临时证591家)。

二、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调动各方力量,保持高压态势,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旺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持续保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高压态势,加大力度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经营逐步进入旺季,安全风险相对集中。为全力做好年终岁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从应急、公安、市监和消防四部门抽调执法人员21名,组成联合执法队,自即日起至明年2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做到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到期后的安全监管,杜绝超期经营。

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需联系原配送的批发企业,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按原供货渠道及时收回,不得继续销售。

广大人民群众要做到两个“规”:必须去正规零售点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主持人】谢谢刘局长详细介绍。下面请媒体朋友进行提问。

【灵璧发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应该做好哪些安全工作?

答: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销售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二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要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三是经营场所应至少配备2具5公斤及以上灭火器和消防水桶等消防器材,禁止使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禁止使用容易产生高温的白炽灯、射灯等灯具,宜使用防爆照明灯具,电气线路按规范穿管保护,不应有明接头;四是经营场所需张贴醒目的“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志,经营场所应销售人员和购买人员要禁止吸烟,经营场所及周边不得燃放或者试放烟花爆竹;五是烟花爆竹产品堆放要规范整齐稳固,不应在店外随意摆放,销售产品外包装箱上要粘贴流向等记标识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六是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烟花爆竹进货和销售台账,留存备查。

【主持人】谢谢媒体朋友们的提问和发布人的详细回答。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媒体朋友如有其他关心的问题,会后可以与灵璧县应急管理局联系。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再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