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对2024年11月18日前制定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4年12月16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保留89件,确认废止、失效、修订10件。现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024年)予以公布,清理结果同时在灵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附件:1.灵璧县人民政府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灵璧县人民政府废止、失效、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