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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璧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10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06 17:54 责任编辑:卫健委政务公开

孙志刚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4101关于解决病人在心理疏导,灵性关怀等安宁疗护的非医疗服务项目报销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为疾病终末期患者、老年人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按照《宿州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宿卫老龄〔20234号)要求,我县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需求为导向,统筹发展的原则,推动全县安宁疗护工作开展,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情感、精神等方面的服务,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维护患者尊严,减轻家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具体措施如下

一、已落实措施

一是召开推进会。根据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全县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深入推进全县试点工作。灵璧县参照市里领导小组成员架构,成立了县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和卫健委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在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召集相关单位成员召开会议,传达市文件精神,研究我县推进工作措施,凝聚共识,提高认识,确保把安宁疗护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是加快推进。根据市里工作方案要求,县卫健委要求作为安宁疗护试点单位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细致谋划,扎实开展安宁疗护各项工作。委领导多次到县医院、中医院调研指导,安排两家医院成立安宁疗护组织架构,设置临终关怀科,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相应标准成立了医护团队、完善了硬件设施、规范设置了病房,添加了设备。目前,县医院、县中医院安宁疗护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人员配备到位,病房床位设置符合要求,能够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治疗环境。

三是抓好培育。在积极推进和完善县医院、县中医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区的同时,我县还择优选择硬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前期培育。目前,已经选择了下楼等五家卫生院作为下一步开展安宁疗护工作的重点培育单位,委里把市、县相关安宁疗护文件都同步转发给他们,让相关卫生院提前知晓政策,做好心理准备,增强他们下一步做好安宁疗护工作的信心。到2025年,我县至少2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区、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家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二、正在落实措施

一是聚焦重点,抓好落实。安宁疗护的任务和实施步骤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落地见效。灵璧县卫健委对照《宿州市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试行)》、《宿州市安宁疗护收治准入标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试行)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各项工作。为规范非医疗服务收费标准,2024527市卫健委拟定的《宿州市安宁疗护非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征求意见,灵璧县卫健委经过认真研讨并及时给予了回复。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安宁理念。安宁疗护的顺利推进需要强大的群众基础,因此应该通过网络、媒体、社区讲座、研讨会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让群众树立正确的死亡观,消除对死亡的畏惧,让终末期患者享受知情权和自主安排生命末期生活方式的权利。同时,应该让群众认清在治疗无意义的情况下,让老人安宁地离开才是真正的“孝”,才能做到“生者心安,逝者灵安”的善终。让更多人了解安宁疗护,树立安宁疗护理念。三是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安宁疗护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能力。

三、下一步安宁疗护开展落实情况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问题的政策答复

近期,拟和医保部门联合审核验收灵璧县人民医院安宁疗护服务情况,合格后开展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结算。

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到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为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资助人员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按照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灵政办秘〔202319)文件规定: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代缴对象(20151231之前农民和城镇居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年。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30/·年,个人缴费50/·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90/·年,个人缴费90/·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年,个人缴费190/·年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7-6025916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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