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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4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06 17:04 责任编辑:卫健委政务公开

张文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灵城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成立组织

县卫健委根据县食安委要求,成立由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规范《健康证》办理流程

201814日,灵璧县卫健委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灵卫监督〔2018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县预防性体检工作的相关事宜。具体流程为:

(一)填写体检申请表

从业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所在经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到定点机构领取个人申请表。为方便一次性进行预防性体检5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可填写单位申请表并附单位体检花名册。

(二)体检资格审核

规范首次体检办证人员登记审核,符合体检条件的从业人员持体检申请表到属地体检机构管理部门审核;规范既往体检办证人员登记由属地医疗体检机构管理部门审核、留存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所在经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即将到期的健康证(1个月内)原件及复印件并进行审批;体检办证人员信息每月底前报送县卫健委综合监督股和职业健康股备案。

(三)预防性体检预约

从业体检人员可提前与属地体检定点机构联系预约体检时间;一次性进行预防性体检5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须与体检定点机构负责人联系协商,确定具体时间后组织人员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四)规范审批单位备案

各定点医疗机构须审核、留存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所在经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员定期对体检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体检人员从劳务合同、职工银行工资流水、考勤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五)规范体检定点机构接件及证件发放

体检定点机构体检前须核对体检人员身份证,审核留存登记证明。从业人员体检后,体检定点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反馈体检结果,并及时出具健康证明。

同时,还明确了免费体检的人员范围与标准。具体为:  

免费体检标准:免费体检定点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统一体检标准,依据从业人员服务行业内容,规范开展体检,不得随意减少、变更和增加体检项目。

免费体检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免费预防性体检对象为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直接接触药品、公共场所一线服务、生活饮用水管供、消毒产品生产、化妆品生产等相关的从业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工作职责和我县食安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履职,规范做好校园及周边的食源性疾病预防的宣传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事宜,切实做到履职尽责,贡献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7-6882874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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