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梅代表:
您提出的《医共体牵头单位不能及时将医保基金拨付给成员单位》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县域医共体资金拨付问题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提案。您的建议对于推动医共体的顺利开展、保障医保资金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您提出的及时拨付资金的提案,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梳理。经过认真核查,你院属于灵璧县中医医院医共体,该医共体2023年度医保资金拨付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8日收到医保局拨付2023年第一季度预拨款500万,4月2日收到医保局拨付2023年第二季度预拨款1000万;5月4日收到医保局拨付2023年第二季度预拨款1500万;5月15日收到医保局拨付2023年第二季度预拨款21419291元。因医保局第一季度拨付的500万不足以支付其成员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预算款,故中医医院医共体在2023年5月15日收完医保局拨付的2023年第一二季度预算款后,5月16日拨付了成员单位2023年第一二季度的预算款27154202.26元;2023年11月14日收到医保局拨付的2023年第四季度预拨款1000万,该医共体在2023年11月15日按医保局的分配表作为2023年第三季度预拨款拨付给成员单位。
然而,为解决这一类问题再次出现,我们已经采取了以下积极有效的措施:
一是加强了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年度医保基金的预算和分配情况,确保资金能够按照计划有序拨付。
二是要求医共体优化资金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金拨付的时间延误。
我们深知资金及时拨付对于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将继续努力加强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县域医共体的发展。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7-6027017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