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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书】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得设计、制作、发布“特供酒”广告的提醒告诫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9-29 17:08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全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近年来,市场上经常出现以“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现象,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欺骗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酒类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为促进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应符合《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三、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以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四、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酒类广告。

、要自觉抵制“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虚假宣传行为,自觉防范和抵制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对发现的虚假广告,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六、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含有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的内容;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强甄别防范。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宣传行为,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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