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军 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62号关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发展壮大新兴业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需要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落实用工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及时有效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领域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大政策宣传,规范用工行为
一是结合本地新就业形态企业劳动用工特点,通过免费发放劳动用工宣传材料、组织讲座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业态政策宣传,“面对面”了解企业需求、“手把手”传递服务、“点对点”帮扶指导,引导企业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督促企业强化劳动法治观念,依法规范用工,引导新业态从业者正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理性维权。二是聚焦新就业形态行业,排查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情况,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及时有效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领域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平台发展,维护合法权益
一是督促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以送政策、送法律、送案例、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等方式,为企业防范用工风险、规范用工行为提供专业指导和具体建议。二是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风险排查工作,发挥人社部门在政策宣传、劳动用工指导、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中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帮助新就业形态企业补齐在劳动法律政策方面的短板,进一步提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质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引导平台企业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和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工作的持续性、
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四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会同县总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统一谋划、分工明确、措施有力,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平台发展,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力度,防范用工风险
新就业形态工作特点,加班加点经常发生,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工伤风险高发频发。根据新就业形态工作特点,一是持续开展新业态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认真履行人社职责,做好政策解释,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司法渠道依法解决诉求;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全面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劳资环境,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格局。二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引导平台企业按规定参加,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水平。针对暂时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鼓励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形式,防范和化解劳动者职业伤害风险。三是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现场投诉等方式,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投诉渠道。在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开展约谈、警示和查处。
办理类别:A类
联系单位: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6088198、6022391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