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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管局2024年《灵璧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31 11:35 责任编辑:城管局政务公开


时  间:2024年5月30日15.00

主  题:《灵璧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地  点:灵璧县政务中心(305会议室)

发布人:闫光  灵璧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人:高存号  县委宣传部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

邀请媒体:拂晓报、灵璧融媒、灵璧发布。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请灵璧县城管局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灵璧融媒、灵璧发布。

首先,请灵璧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闫光发布有关情况。

【发布人】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户外广告资源属于城市公共资源,所有权归政府,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属政府非税收入。

为了规范我县户外广告管理,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城市公共资源,提升城市形象,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制定出台了《灵璧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明确了户外广告资源的范畴、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取得方式、费用征收管理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一、明确了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费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灵璧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二、明确了户外广告资源范畴。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所有的建(构)筑物、道路、场地、水域、交通工具、围挡、候车亭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标志牌、实物造型以及临时性的布幅、彩旗、气球、充气装置等户外广告,均属于户外广告资源。

三、明确了缴费方式。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按照“票款分离”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明确了收费标准。文件已按照要求公示公开,社会各界群众均可以自行参阅。

五、其他说明。灵璧县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闫光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请通报一下自己所在媒体机构名称。提问开始。

【灵璧融媒】您好,请问哪些广告需要缴纳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用?

【灵璧县城管局】谢谢您的提问。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资源,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户外招牌以及临时性户外广告。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市政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均属于市政公共资源,经营者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均要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谢谢。

【灵璧发布】请问门头招牌需要缴费吗?

【灵璧县城管局】结合《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关于户外广告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区各道路、各街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均界定了相关标准。按照《办法》规定,如果新设置门头店招超出了城市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需要缴纳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用。谢谢。

【主持人】谢谢媒体朋友们的提问和发布人的详细回答。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媒体朋友如有其他关心的问题,会后可以与灵璧县城管局联系。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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