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23号)文件精神,中央于年初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7713万元,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2号)文件精神),2023年下达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130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9号)文件精神,下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标中央财政补助经费525万元,合计共19368万元。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共发放2098325人次20917.48万元。
二、 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9368万元,于2023年年底前全部拨付到账。
2、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共计发放20917.48万元,因基本养老金采用当年预拨、次年结算方式,故2023年合计金额低于发放金额。
3、严格执行《灵璧县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我县在邮政储蓄银行分别设立了支出户、财政专户,确保基金收支程序规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文件下达后,县财政局依次拨付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资金划拨按照经办部门按月上报发放计划,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拨付的流程,确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每月由基金管理股将支出会审会签单和基金支付审批表,送至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将养老金划转支出户后,通过县邮储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
在下达预算时,县财政部门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并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为领取待遇人员2098325人次,共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20917.48万元。做到应发尽发,发放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方面,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发放率100%,达成预期指标。
(2)质量指标方面,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支出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3)时效指标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率100%。
(4)成本指标方面,城乡居民中央基础养老金总成本19368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方面,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善。
(3)可持续影响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参保人员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接收到评价通知后,本单位组成评价组,按文件要求对2023年城乡居民中央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在评价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资金使用、目标完成情况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进行评估,由评价组认真沟通交流后形成评价报告。
下一步,一是将加强对基金稽核管理针对专项清理、基金追缴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追溯问题根源,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参保征缴、养老金发放、基金稽核有效衔接,减少基金不合理支出。二是做好征缴宣传和政策落实,加大居保政策宣传力度,增加政策宣传经费投入,在社会上形成“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浓厚氛围,逐步提升全民缴费水平,全面提高领待人员水平。三是高质量发展养老事业助力乡村振兴,十四五期间,建议市、县加大财政对基础养老金补贴力度,有计划提高基础养老金,让更多参保群众得实惠,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本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对绩效评价情况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