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公布县保单位
大山墓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灵政秘〔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灵璧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山墓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已作调整和重新划定,现予公布。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山墓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山墓群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以壁画墓为基点,东经117°26′10"北纬33°29′48"至东经117°26′17"北纬33°30′00"两点连接线为西边线,向东130米、向南50米、向北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20米、西侧同保护范围、北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