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标准(试行)及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5日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及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为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参照目录标准、目录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开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请各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将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的当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三、列入年度目录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提交合法性审查,审查相关材料中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决策草案及其可行性的论证情况说明;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初审和集体讨论意见等情况;
(五)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协调情况。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决策事项,县司法局将决策草案退回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并要求其补充、完善。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五、县司法局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实施的指导工作。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
(二)决策事项制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三)决策事项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需要,县司法局可向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和决策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或要求其提交所涉专业事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顾问、专业机构等进行评估论证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目录标准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目录标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县重点工作增加或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标准、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提出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附件:1.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1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县政府作出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
2.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
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
4.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空间规划;
3.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4.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
2.其他重要的土地、林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
(四)需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县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融资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六)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不纳入县政府重大决策目录事项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行政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纳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决策事项的属于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应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目录标准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2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1 灵璧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水利局
2 灵璧县新汴河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实施方案 水利局
3 灵璧县“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 卫健委
4 灵璧县质量强县建设“十四五”规划 市监局
5 灵璧县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 市监局
6 灵璧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灵璧县推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突破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加快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发改委
8 灵璧县粮食应急预案 发改委
9 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灵璧魅力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县的意见 文旅局
10 灵璧县快递物流园项目建设 商务局
11 灵璧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城管局
12 灵璧县临时疏导点设置实施方案 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