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在2020年修订《灵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灵政办秘〔2020〕24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
2、征求意见
2月3日将《预案》征求意见稿发至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灵璧人保公司等单位征求意见,2月10日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再次修订。
3、审查审议
通过合法性审查,并经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4、正式印发
5月25日《预案》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