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
地图是表达国家版图最常用、最主要的形式,象征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稍有疏漏,就会出现有损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近年来,有多家企业在自建网站或商品服务的宣传中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县市场经营主体在商业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
全县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等单位近期务必全面开展排查自查,对登载使用的“问题地图”进行删除或替换,替换为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
标准地图可通过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标准地图服务系统(http://bzdt.ch.mnr.gov.cn/)进行下载。直接使用标准地图时需要标注审图号。不能擅自引用未经审核,特别是来源于境外网站登载的地图。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社会公众,如发现相关广告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向我局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57-6868098。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规制“问题地图”广告的条款主要为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中的第四项“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处罚依据的条款是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中的第一项“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