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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璧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05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01 10:18 责任编辑:人社局政务公开

 贾大全 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3057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文件,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参保群体,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等,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生),均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对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地、户籍地进一步扩大,即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省范围内自主确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地点,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港澳台籍、非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养老保险。统一灵活就业缴费比例、记账比例,鼓励多缴长缴,以利于养老待遇的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已实现手机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自助缴费。

参保人员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足十五年后,可在最后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退休待遇,对于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直接办理,不再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书面申请、纸质材料。

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文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安徽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文件: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实行监督管理职能。

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灵璧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557-6022918(灵璧县职保中心)

0557-6029133(灵璧县工伤中心)

0557-6020189(灵璧县就业中心)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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