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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璧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0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18 17:18 责任编辑:人社局政务公开

张楚婕 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3039号关于合理配置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开展工作,关于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有关问题,我局无权制定地方性政策,后续将积极配合县教体局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及的在职教师专业水平和薪资待遇提高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能力水平,可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政〔2000〕24号)第一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部门、行业组织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根据皖人社发〔2015〕34号、皖组通字〔2019〕44号文件精神,按乡镇类别(一般乡镇、艰苦偏远乡镇)和乡镇工作时间,实施不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根据皖政办〔2007〕8号文件精神,对新聘用在乡镇的教师实行高定工资;规范后工资津贴中年度考核奖部分同等条件下乡镇人员高于县直人员20%;在乡镇工作的教师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

下一步,我们将向上级部门反映能否提高农村艰苦学校津贴标准,并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提高乡镇教师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灵璧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557-6022663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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