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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17 15:31 责任编辑:人社局政务公开

曹引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惠民政策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城镇化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度背景

灵璧县自2011年7月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运行,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运行情况

1、参保缴费。2021年全县参保缴费人数45.68人,完成市级任务的114.38%;2022年全县参保缴费人数43.69万人,完成市级任务的39.94万人的109.39%;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县参保缴费人数40.60万人,完成市级任务的101.65%,全县城乡居保实现覆盖人数69.73万人,人均缴费水平从2021年398.69元提升到2023年543.64元,三年增幅36.35%。

2、基金收入。2021-2023年6月,全县居保基金累计收入14.07亿元,其中个人缴费6.33亿元,政府补贴6.96亿元,政府代缴保费1264.80万元。

3、基金支出。截至2023年6月底,全县领取待遇人数为17.14万人,2021-2023年6月,累计发放养老金6.69亿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2021年的125.35元增加到2023年的150.09元,三年间增幅达19.73%。

三、工作举措

1、开展征缴动员和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全县经办机构每年11月-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保政策集中宣传活动,三年来,累计发放宣传彩页25万余份、张贴海报8000余份,悬挂条幅3000余幅,室外现场宣传解答100余场、发送手机短信15万条,不断增进群众对居保政策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构建全县“全民参保”的浓厚氛围。

2、落实特困人群参保缴费政策。2021年以来,全县累计为11.56万名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代缴;对在岗村医和在职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核定的缴费档次个人先足额缴纳,待年度缴费结束经审核确认后,由其主管部门申请将县级财政代缴部分发放至参保人账户,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利益。

3、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和疑似数据处理。根据省、市统一安排,三年来,县经办机构先后开展六次基金专项核查和疑似数据处理,累计核查处理11886人次,涉及4187人,追缴资金570.13万元返还基金专户,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完成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为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有效防范欺诈冒领行为,居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重点核实、责任担保、异地认证、自助认证五种方式,落实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全面简化资格认证手续,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2021-2022年度,累计完成领取待遇人员线上比对认证33.2万人次,并通过民政火化数据、司法服刑人员数据、卫健新冠疫苗接种数据比对出42106人落实现场核实认证。全县通过推进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进一步辅助资格认证管理,已经为134243人在系统内变更了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全面保障基金安全合理支出。

5、落实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2021年至2023年全县基础养老金水平从120元提高到141元;继续落实对65周岁以上“高龄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自2022年11月起,对领取待遇年龄满75周岁,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1元,全面提高和保障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水平。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

1、领待水平较低。根据十四五末规划要求,全省人均月领取待遇水平达180元,因我县受“县级财政水平限制”、“前期居民缴费水平较低”和“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直接领取养老待遇”等条件限制,致使我县人均养老金水平偏低,个人领取养老金增长幅度也较慢。

2、参保人数逐年减少。由于城乡居保工作深入开展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在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部分参保缴费群体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由“缴费人员”转为“待遇领取人员”。同时,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加快,年轻人选择参加待遇更高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导致居保参保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完善参保缴费和政策宣传。进一步和税务部门协调配合,通过海报、宣传彩页等方式开展常规政策宣传,重点对省级继续执行的“提档”政策进行再宣传,全面引导群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增进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引导即将到龄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以“身边人、身边事”提高领取待遇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参保、续保氛围。

2、打击贪污侵占社保基金行为。积极开展多部门协查协作,推进居保经办无纸化核定、审核、发放,杜绝人为干预,完善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严厉打击贪污、侵占社保基金违法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3、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事业的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环节,是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县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已无力承担大幅提高基础养老金。十四五后期,建议市、省、中央财政加大基础养老金的投入,做好政府“兜底”保障,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让更多群众得实惠,助力乡村振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4、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截止目前,已经组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884人,其中,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4792人次;新增技能人才3808人。技能培训结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由人社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免费推荐合适的岗位,有效提升了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就业质量、经济收入和就业稳定性。

5、多措并举搭建就业对接平台。使进城务工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就业服务,全力促进进城务工农业人口市民化。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开展政策宣传,促进主动就业。结合专项活动、招聘会,多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有效激发进镇务工劳动者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发布招聘信息,促进选岗就业。定期收集并动态更新发布县内外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线下线上广泛发布宣传,促进城乡劳动者选岗就业。截止目前已举办招聘活动270余场次,印发招聘岗位信息手册3万余份,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就业机会。

三是发展劳务经济,促进转移就业。我县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约42万人,其中县内约14万人、县外省内约4万人、省外约24万人。我局将进一步主动联系、对接江浙、皖江等用工需求量大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劳务合作,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送岗上门,引导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

四是组织送岗观摩,促进入园就业。针对群众就业信息资源较少、自主寻找就业岗位辛苦、应聘成功率低等现象,动态收集更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编印手册汇编,组建小分队,进村入户,送岗上门,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联系用人单位,求职应聘。春节期间组织专车免费接送群众赴经济开发区实地观摩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体验工作环境条件,感受家乡发展变化,现场洽谈应聘就业事宜,促进劳动者入园进厂就业。今年以来,共进村入户送岗上门15个村组1000余户次,接送农民工赴开发区观摩35车次1500余人,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群众县内转移就业。

五是开发兜底岗位,兜底保障就业。采取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实施青年见习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截止目前,已开发公益性岗位420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66.67%;开发就业见习岗位861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36.67%;各项补贴补助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六是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创新创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大力支持创业,目前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26笔1.547亿元,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506人、高校毕业生创业9人、其他人员创业211人。组织创业培训509人,有效提升了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

七是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依法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灵璧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557-6162863(灵璧县居保中心)

          0557-6020189(灵璧县就业中心)

          0557-6022663(灵璧县培训中心)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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