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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2023年灵璧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答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26 10:06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一、城区中小学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如何报名?

答: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3日。期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灵璧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系统” ,上传资料(1名新生限报1所学校),完成网上报名。因特殊原因不具备网上报名能力和条件的,可到招生学校咨询,申请协助网上报名。

对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不符合招生方案规定的,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初中入学”,进入“电脑派位”界面,上传相关材料,县教体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入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城区中小学招生对象和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答: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生,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城区中小学如何招生?

答:城区中小学招生原则上按照:灵璧城区户籍,具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不得以旁系亲属户籍和房产入学;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实际居住地以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依据。

四、如果孩子在小学或初中已入学,将房产卖掉后,是否还能提供学位?

答:原则上同一房产从2023年开始小学学段六年、初中学段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二孩、多孩、多胞胎除外)。两个学段互不交叉,每学段学业结束后学位方可继续使用。2023年秋季起实行房产与学位信息登记工作,今年及之前买卖的二手房不受学段学位影响。2023年秋季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登记的房产每学段学业结束后学位方可继续使用。

五、所购住房尚未交付,可否以此房产作为入学依据?

答:在城区购房未交付使用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按揭贷款材料、购房备案证明、户口簿等,经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六、灵璧城区户籍居民无住房的,如何入学?

答:一是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按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二是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变化)、同一城区住房,并且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是房屋拆迁安置的,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在安置房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四是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城区、适龄儿童和父母由非灵璧城区户籍迁入灵璧城区(须在当年7月17日前)的、或其他情况落户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城区无房产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七、非灵璧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是否可以爷爷奶奶房产入学?

答:非灵璧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一是其父母在城区自购房产(包括期房)或工作调往城区,按其实际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二是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从未迁移变化,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本县户籍人员子女,其入学:一是在灵璧城区购房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备案表、银行贷款按揭证明材料等)、户口簿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二是在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务工证明(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和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流水等,至2023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经商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至2023年7月31日应满6个月)、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九、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如何入学?

答:符合《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县教体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灵教〔2022〕9号)规定条件的,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出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事项确认函》和相关附件,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军(士)官证、住址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公安英烈和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提供户口簿、出生证、公安英模证、因公牺牲伤残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报名入学。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如何入学?

答:按照《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号)精神,招商引资企业落户园区所在县域外户籍的企业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财务总监等)凭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企业高管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并经县投资促进中心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一、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购商业用房(门面房等)可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指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具有完全产权,用途仅限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十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新购住房,该学生能否转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如何办理?

答:学生可转学到新购并实际居住的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与新生入学报名办法、时间一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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