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灵璧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确保2023年城区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3〕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灵璧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2023年4月,按照政策要求,县政府组织成立灵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方案》起草制定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3年5月,《方案》先后征求各学校、灵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意见,对方案进行多次论证并修改完善。
三是会议审查。2023年5月29日,县政府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6月2日,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6月19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一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二是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规定,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三是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五、主要任务
一是根据辖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后附城区中、小学服务区示意图)。
二是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按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
三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是依法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五是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等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做好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六、保障措施
成立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招生工作。同时成立灵璧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动审核机制,共同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咨询电话:0557-6022248 0557-6022982。
附件:1.灵璧县城区小学服务区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