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起草依据
鉴于县防指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职责调整,加之两年来防汛抗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原2020年7月修订的《灵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我县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切实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县防指办结合我县实际,根据省市防指相关要求,决定重新修订完善《灵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在2020年修订《灵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灵政办秘〔2020〕24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研判起草。2020年7月修订的《灵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我县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切实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决定重新修订完善工作,成立由局长总负责,相关科室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预案起草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律结合单位职责,修订符合我县实际的应急预案(草案)并召开小组会议逐条审议。通过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3年2月3日,我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县直各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应急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是会议审查。2023年2月,根据社会公众意见、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等,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小组会议对《灵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四是送审定稿。2023年3月至5月,应急局向县司法局提交送审资料,根据司法局有关意见多次修改。后向县政府提交送审材料并通过审核,形成了《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灵政办秘〔2023〕11号),并公开发布。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明确了汛(旱)前准备工作,监测预警发布主体单位以及响应措施,不同等级响应条件以及行动,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将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纳入应急响应条件。
五、预案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六、创新举措
一是修改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二是调整县防办、住建局、自规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单位防汛抗旱职能,新增文旅局,数据资源局等单位职能;三是对监测预警这部分内容重新编写,使其部分防汛抗旱重点单位职责更具体,更明确;四是对Ⅱ级响应条件(Ⅶ)中的重度干旱改为严重干旱 ,Ⅰ级响应条件(Ⅴ)中的极度干旱改为特大干旱,无有效降雨改为透墒雨;五是原预案中的乡人民政府,改为镇人民政府。原预案由水利局会同应急局负责解释,改为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保障措施
强化领导,明确了成员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要求。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应急局防汛办主任 马道超
咨询电话:0557-688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