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122X/202305-00023 |
信息分类: |
治安管理 |
内容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个人,其他,2023,公告 |
发布机构: |
灵璧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发布时间: |
2023-05-16 10:42 |
文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灵璧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嫌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索引号: |
00320122X/202305-00023 |
信息分类: |
治安管理 |
内容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个人,其他,2023,公告 |
发布机构: |
灵璧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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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05-16 10:42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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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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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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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灵璧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嫌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灵璧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嫌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16 10:42
责任编辑:公安局政务公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暨公安部工作安排,始终保持对自然资源领域犯罪高压震慑态势,灵璧县公安局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奖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嫌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现将征集线索内容及方式公布如下:(一)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三)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四)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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