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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财政局

文章来源:灵璧县财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16 11:00 责任编辑:财政局政务公开
序号 联系电话 科室负责人 科室名称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股室职责
(工作日)
1 0557-6022275 王冬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信息网络和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财务、安全保卫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予落实;负责村级干部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 0557-6022572 苏乐 预算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负责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县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县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并提出预算安排;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县级部门预算;负责县级综合预算的调整;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费;负责罚没收入的管理;制定全县预算管理办法;拟定县与乡镇分配方案;负责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3 0557-6022751 卓超 国库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负责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县级预算收入的退库: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和预算外资金决算;办理与乡镇(开发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 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转贷、 管理,承担审计部门审计县级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存款和开户;提出和拟订县级国库管理办法;管理县财政偿债准备金。
4 0557-6082275 方元伍 社会保障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规定;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等支出;编制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5 0557-6029994 张陈 农业农村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涉农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涉农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及预算安排,提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编制涉农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县级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相关文件政策,负责推进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政策落实;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6 0557-6031667   综合股(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财经综合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参与彩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负责办理国务院有关政策统一规定的税收先征后退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涉及财政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管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7 0557-6031667 李奎 经济建设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粮食、供销、总工会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8 0557-6022038 徐春富 政府采购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调整、公布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审核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审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9 0557-6024140 沈秀敏 会计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全县会计协会及珠算协会工作。
10 0557-6022115 王玲 行财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文联、广播电视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政法、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文联、广播电视等部门经费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行政、政法、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文联、广播电视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专项资金;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11 0557-6022572 田方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债务规模控制意见,编制全县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审批管理工作;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牵头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谋划、筛选、推介、实施、运营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及融资计划;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
12 0557-6024143 代军 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研究拟订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规定、制度;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举报事宜;制定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制度,指导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工作;审核本局代拟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制度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
13 0557-6022210 王务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代表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研究起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对其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受县政府授权,对县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监管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提供有关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县属国有企业规划投资、产权管理、改革重组、业绩考核、收入分配、负责人薪酬、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升值。
14 0557-6022028 程仲超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办公室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汇总掌握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核准和转报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及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变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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