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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16 09:20 责任编辑:城管局政务公开

序号

联系电话

科室

负责人

科室名称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

科室职责

1

0557-6080810

姚红

办公室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建设中路老实小院内城管局三楼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负责机关文秘综合、信息调研、接待、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议筹备、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等工作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职工教育、人事统计、人事档案及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2

0557-6080116

张环

政策法规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建设中路老实小院内城管局二楼

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措施;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依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证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提出行政处罚案件建议,制作行政处罚文书、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3

0557-6080116

宋继华

行政审批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建设中路老实小院内城管局二楼

负责起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建工程的设计、预决算、检查、验收;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临时占用、挖掘、迁移及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工作;贯彻落实燃气、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公用事业的行政审批;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指导、检查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和“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城区美化、亮化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堆放物料、临时搭建、占道摊点、临时市场、临时停车场审批与管理;负责环卫服务资质审批和建筑渣土处置、生活垃圾处置审批管理工作。

4

0557-6022610,6080610

陈春生

执法督察股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建设中路老实小院内城管局二楼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察、指导和综合协调,落实执法责任制,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现场投诉和调查处理。

5

13721292520

高倩

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西关磬云市场内  

负责磬云市场管理工作

6

0557—6080298

陈春雷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路口西北角,智慧城管指挥中心二楼

受理城市管理活动中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统一调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落实县政府和城管局的工作部署,具体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7

0557-6022541

姜强强

环境卫生管理所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供电局北侧二楼

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8

18755793290

李培武

园林管理所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老人武部三楼

负责灵城规划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

9

15178222998

王刚

路灯管理所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建设中路老人武部院内

负责灵城规划区路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10

13965340822

赵伟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所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老人武部三楼

根据编办文件要求,参照《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11

18726356667

杨夫林

燃气市场发展中心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建设中路老关小院内城管局四楼

负责燃气市场管理

12

0557-6660159

孙凯

排水服务管理中心

8:00-12:00

14:30-17:30

灵璧县奇石大道东延南侧,县污水处理厂东侧。

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排水工作的宣传,普及排水知识,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排水意识。

对城市排水申请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放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征收排污费用;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维护公共排水设施,对公共排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从严查处未经审批擅自排水以及危及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加强联勤联动,共同做好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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