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灵璧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办法》),为了解决在当前新形势环境下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优惠力度不够、服务待优化等瓶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标准化厂房的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中小型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的有效集聚,发挥标准化厂房孵化器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推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开发区管委会修订了《灵璧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我县现行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办法于2019年出台,在当前新形势环境下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优惠力度不够、服务待优化等瓶颈。为进一步完善灵璧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加快推进单体制造业项目集聚、促进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大开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力度,加快园区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21〕76号)《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灵政秘〔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不断巩固扩大“标准地”改革成果,最大限度提升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亩均效益评价的联动机制,对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腾笼换凤”,全面提升土地亩均效益。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以装备制造产业(轴承)为主导,绿色建材、现代家纺服装、循环经济、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发展的现代产业格局,致力于打造“实力园区、特色园区、生态园区、和谐园区、魅力园区”,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总体要求,进行充分研判分析,经过多次调研和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12月2日在开发区三楼会议室召开工委会研究此《办法》草拟稿,会上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2022年12月22日开发区对修改后的《办法》(草拟稿)征求了县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其中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提出修改意见4条,采纳2条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其余未采纳的意见,已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出解释,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2023年1月5日开发区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征求了本单位法律顾问张奎意见,张奎律师表示该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异议。2023年1月6日,开发区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草拟稿)送至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该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月19日经灵璧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3年2月10日经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按照“对接长三角、融入周边、立足本地”的理念,委托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院编制了《灵璧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及概念规划》,着力打造轴承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家纺产业园、食品产业园和现代物流产业园,明确装备机械制造(轴承)作为首位产业,健康食品、家纺服装、循环经济主导产业布局。坚持以商招商、产业招商,不断实施产业补链、延链、固链、强链行动,深入实施优质企业引育、优势产业壮大行动,做大做强以轴承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制造首位产业,培育壮大家纺服装、循环经济等产业。力争到2025年形成规模突破100亿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培育10亿级骨干企业2家,“链主”企业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家,力争培育1家股改融资上市企业。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入驻标准、优惠政策、日常管理、退出收回机制、附则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是关于入驻标准都规定,明确了标准厂房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等内容;
第二是厂房租赁政策、优惠扶持政策,明确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标准厂房和《办法》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的,和对当年度新增财政贡献的,进行分档奖励;
第三是日常管理,厂区日常应服从物管单位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厂区自觉做到文明整洁有序生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入驻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对标准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不得对标准厂房内其他企业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一律自行承担;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期间所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全部由该企业承担,管理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第四是推出回收机制,为充分发挥标准厂房承接产业、培育企业、解决就业的平台和载体作用,提高标准厂房使用效益,对入驻企业(项目)实行考评退出机制。
第五是附则方面,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之前入驻的企业按原办法执行
此外:企业入驻一年后厂房空置率30%以上,或入驻满两年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收回厂房及附属设施并解除投资协议;入驻企业要从第一年补缴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承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但需提前书面告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创新举措
(一)与临平区以“飞地”形式在灵璧经济开发区共建家纺产业园,促进双方在平台共建、信息共享、人才培养、产业承接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二)利用区位优势,合作共建临港经济产业园,积极打造灵璧经济开发区与灵北临港新区“双轮驱动、比翼齐飞”的双引擎格局,同时带动县内冯庙工业园、食用菌产业园、循环产业园、绿色建材产业园等重点园区联动发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灵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入驻企业实行“一站式”“保姆型”服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接到入驻企业的申请后,对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派遣专人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备案、环评及安评等手续。
(二)对入驻企业的相关检查,由园区统一组织,定期和不定期集中进行,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完整的设施配套体系。继续支持国祯热电联产和供热管网、华润燃气供气管网建设,保障区内企业供水、供热、供气稳定。尽快建成北部园区110KV变电站,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园区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企业“5G”智能化车间改造,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
(四)促进产城融合。围绕家纺服装与商业宜居充分融合,加快推进宏泰建材商贸城(二期)、罗河花园等项目。加快提升北部园区生活配套建设,完善灵璧二中、第十小学、灵璧县体育中心等一批生活配套,规划打造闫河景观带、红石山城市公园等一批绿色生态区,不断提升园区发展活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现代化新型产业园区。
下一步工作:1、该政策出台后,迅速传达至相关单位,尤其是招商工作专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该政策实施期间,积极听取企业反馈问题,并进行分析研究,不断完善该暂行办法。
3、该办法优惠政策由灵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灵璧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兑现并对标准厂房使用管理进行效益评价。
七、解读人及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田宇灿
咨询电话:0557-608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