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促进
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政办发〔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灵璧县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7月25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灵璧县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提升灵璧县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推进电子商务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产品流通,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和《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商商贸〔202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抢抓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机遇,健全农村电商发展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拓宽农村产品销售渠道,释放城乡消费潜力,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深入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到2021年底,新增千万级电商企业2家,争创电商强镇1家(网络销售额超亿元);注册登记电商企业超千家;全县电商交易额提高到30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6亿元;直接从事电商产业人员达5000人。至2023年底,全县电商交易额突破40亿元,力争达50亿元,千万级电商企业达到6家,实现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进一步融合,农产品流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为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网络销售体系
1.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做大做强蔬菜、食用菌、大豆、黄牛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和平台对接,建成一批乡镇小微电商企业集聚地和培育孵化基地,发展良好的企业向县级电商产业园聚集,乡镇基地与县级电商产业园保持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县级电商产业园与乡镇基地的联动效应。(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名第一为牵头部门,下同)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进消费品农资上线下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依托“互联网+”,加强城市市场、物流企业与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衔接,助力农产品销售,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邮政公司灵璧分公司)
2.推进消费品上线下乡。因地制宜推动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乡村网点资源整合,为农村群众提供消费品代购、农资下乡及社会化便民服务,提升网点服务覆盖面和网络销售服务能力。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向乡村网点提供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邮政公司灵璧分公司)鼓励农资生产流通企业利用农资电商平台等渠道,推动放心农资进村入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发展农旅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农旅电子商务,引导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开展线上线下互动,鼓励拓展智能消费和绿色消费,宣传推介扶贫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旅游、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电子商务,带动当地农副土特产品等线上销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二)完善电商经营体系
4.壮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和承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灵设立总部(分部)、搭建平台、拓展业务。(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商务局)支持和鼓励社会青年、大学生、家庭农场和产业带头人开店创业,采用“培训+孵化+培育”的模式,提高企业发展电商意识和竞争意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供销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对经认定的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指导涉农传统商贸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电商平台旗舰店,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5.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引导传统企业借助电商平台,提高电商产品质量,加强产品包装、品牌培育推广和品牌形象建设,营造灵璧电商产品品牌发展氛围,打造灵璧电商品牌,共同推动电商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力争培育一批农产品(乡村振兴产品)电商品牌,深度挖掘农特产品价值,进一步夯实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6.推进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经营模式,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支持农村电商企业与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合作建设直采农场、网销农产品供应基地。(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7.打造农村电商集聚平台。支持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布局,发展平台集聚经济,加速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商模式,对乡土文化、民俗文化、民族文化等农村特色产业加大开发和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电商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村经济转型、推动乡村振兴、帮助群众致富增收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三)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8.改善农村流通基础建设。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和冷链仓储加工设施,建设一批公共配送冷库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邮政公司灵璧分公司)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对农产品田头集货、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设施、集散仓储等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支持电商、快递企业研发生鲜农产品寄递包装,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提高“最后一公里”冷配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邮政公司灵璧分公司)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施设备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行政村光纤网络、5G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9.提升县域快递物流配送水平。建设仓储物流园区,整合物流产业,建立快捷方便的物流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邮政公司灵璧分公司)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邮政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改造完善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建立县域物流集散中心和乡镇物流集散基地。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一体化发展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邮政公司灵璧分公司)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引导利用村内现有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更好发挥市场力量作用,引导企业驻村设点,提升快递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邮政公司灵璧分公司)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四)完善服务管理体系
10.提升电商公共服务。建设县级电商直播创新基地,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人才培训、农产品供应链整合等服务。切实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加强对电商网点和物流运营监管,提升数据服务能力,鼓励知名电商企业、供销、邮政和电商行业协会等参与电商公共服务建设。加强电子商务政务服务,为电商企业在企业开办、税务办理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大力发展网店建设、营销推广、售后服务、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1.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坚持“外引内育”思路,积极引进更多电商人才来灵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积极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在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班,培养电商经营人才管理队伍,在电商管理、产品规划、资源对接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打造具有灵璧特色的电商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团县委)加大仓储物流、网络运营、美工摄影、营销策划、渠道推广等电商基础知识培训力度,打牢电商专业知识根基,快速为灵璧电子商务产业输送一批“本土化”会管理、懂实操、善运营、能策划的专业电商人才,满足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人才需求。(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团县委)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农村青年等开展电商创业,培育一批新徽商、智慧徽商。对符合条件的电商高层次人才引进给予奖励或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
12.加强电商质量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电商市场监管和行政指导,加大网销农产品抽检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电商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村电商网点,拓展便民服务功能,鼓励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鼓励电商企业开展订单包销,拓宽脱贫县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开展电商创新活动计划
14.推动直播电商发展。营造直播电商发展的浓厚氛围,引进和培育多渠道网络服务商(MCN机构),给予机构签约主播奖励、地方综合贡献奖励,支持企业进行直播销售,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达到一定规模后给予奖励。定期举办电商(网红)直播活动(含10月17日扶贫直播),鼓励活动下沉到乡镇,直播带货的同时展现当地特色。(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
15.促进电商产业与轴承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县级电商产业园和轴承产业园联系,以县级电商产业园的资源促进轴承产业园的发展。扶持发展轴承电商,引进轴承产业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用电子商务的手段宣传、推广灵璧轴承。(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政策保障
(一)设立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渠道不乱、合力推进”原则,统筹整合发改、科技、经信、农业、商务、文化和旅游、供销等有关方面的专项资金,县政府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500万以上(含本数,下同),用于扶持我县电商产业的建设与发展。重点支持电商主体培育、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电子商务高峰论坛、网络促销活动等,加大对电子商务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二)落实税收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电商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中小微企业债券,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
(四)完善其他配套支持
优先支持农村电商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建设产业园、公共仓储和配送中心。鼓励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电商产业,支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创业园、产业基地和仓储物流等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鼓励电信运营商对农业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基层服务站点等宽带资费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四、具体扶持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
1.支持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建造电子商务产业园,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办公、仓储功能和电子商务运营所需配套服务的闲置楼宇或厂房,入驻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每家线上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或园区线上年销售总额达1亿元以上,有统一物业管理、进行统一招商,并在县商务局备案的园区,每年补助15万元。对国内排名100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灵璧县注册设立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物流中心等高端项目,并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灵璧县设立全国性总部,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业务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鼓励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集聚发展。对新入驻县级电商产业园及乡镇基地的电子商务和配套企业,按核定面积给予8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从事电商美工的服务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线上年销售额200万元至600万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线上年销售额600万元至2000万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线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线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线上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办公、仓储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入驻乡镇基地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参照以上支持政策执行。补贴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报批后发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3.鼓励创建电商强镇。对辖区内电商企业线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电商强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4.鼓励企业争创示范。对经认定的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20万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电子商务做大做强
5.上台阶奖励。对在我县注册成立的电商企业,运营满一年以上且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
对电商个体商户转为电子商务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给予企业所在乡镇(经济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万元。其他新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和现有电子商务企业初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也一并享受上述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6.推动传统企业销售转型。对本县传统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产品的,按其首期平台年服务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线上年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零售或批发型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平台服务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四)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7. 推动孵化载体建设。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省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合计年运营收入200万元以上(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的,每年给予奖励10万元,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8.鼓励MCN机构引进主播。对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以上带货主播,且每年带货销售本地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9.加快企业直播应用。对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本地产品,且每年直播销售纳税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10.推进农产品销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带贫企业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灵璧县农产品:除大米、面粉、食用油外,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产品分类目录为准),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线上每年销售本县农产品1万元以上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按年销售额5%给予奖励,快递物流补贴 0.5 元/单(每年不超过 5000元/站点),每个站点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1.推动发展生鲜产品全过程冷链配送。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保鲜冷库和快递企业购置冷链配送车辆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12.鼓励贫困人员开设网店。对贫困人员(贫困监测人员)、残疾人开设网店年销售额1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5%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贫困人员(贫困监测人员)开设网店或通过社交平台销售本县农产品年销售额1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10%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贫困人员(贫困监测人员)线上年销售本县农产品,另给予物流成本补贴0.5元/单(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电子商务配套发展
13.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对电子商务企业、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对大中型配送汽车实行总量控制,运输车辆信息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城区道路全天候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为6个月);对用于收投快件的轻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汽车实行配额管理,总量控制,统一发放通行证;对购置保险、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的快递用电动三轮车可以在县城限制通行的道路上通行,提高“最后一公里”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
14.加强行业人才培养。每年培训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管理人才、应用技术人才、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创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教育机构举办电子商务、快递人才培训费用不低于30万元。所有培训必须向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列入计划后,方可进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5.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人,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五、提升组织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商务局,具体承担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协调服务。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作用,整合现有各类资源,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咨询、资本对接等相关服务。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建立电子商务产业重点项目库,每年安排并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二)强化人才支撑
将电子商务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提升党委、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把电子商务人才纳入我县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依托各类人才工程和项目,加快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引导高职院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式,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
(三)推动规范发展
推进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政府和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开展综合执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提升我县特色产品和网络品牌知名度。总结宣传推广发展电子商务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举办全县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各类主题论坛、专题培训、创新创意创业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强化发展电子商务和全民利用电子商务的意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政策、模式、管理和服务创新。(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前置审批事项,降低电子商务领域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服务和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暂执行三年。《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办发〔2016〕17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方案由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灵璧县2021年度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分解表
3.相关指标解释及申报程序
附件1
灵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明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圣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邱 峰 县商务局局长
唐 锐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徐 敏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
皮殿飞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王正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钟 鸣 县交通局局长
梁 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尹成敏 县人社局局长
朱旭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刘 兵 县经信局局长
张启海 县统计局局长
宋传伟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雷明鸣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崔 华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张晓静 团县委书记
孙荣才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郑 强 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行长
惠 强 邮政公司灵璧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商务局,邱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灵璧县2021年度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 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1 |
全县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6亿元。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增长20%以上。 |
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 |
12月 31日前 |
2 |
培育农村产品上行网络年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2家。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
12月 31日前 |
3 |
培育电商强镇1个以上。 |
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2月 31日前 |
4 |
培育电商示范企业5个以上。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 |
|
12月 31日前 |
5 |
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5个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月 31日前 |
6 |
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农村产品销售渠道,组织涉农电商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活动。 |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供销社、县乡村振兴局等 |
长期 开展 |
7 |
培育省级特色旅游名镇1个、省级特色旅游名村1个以上,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
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
12月 31日前 |
8 |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
县发改委 |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
12月 31日前 |
9 |
建设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一体化发展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2个。 |
县交通局 |
县商务局、邮政公司灵璧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
12月 31日前 |
10 |
加快推进“快递进村”,新增行政村快递服务网点5个。 |
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邮政公司灵璧分公司 |
12月 31日前 |
11 |
实现5G移动网络覆盖的行政村达280个以上。 |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县经信局 |
12月 31日前 |
12 |
开展电商人才培训400人次。 |
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
12月 31日前 |
13 |
设置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点不少于2个,争创省级重点建设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 |
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
|
12月 31日前 |
附件3
相关指标解释及申报程序
一、本政策中相关术语释义。直播电商企业是指通过网络的直播平台或直播软件来销售商品的企业或服务、运营相关产业链的企业。MCN机构是指创作、运营和推广视频、直播、图文等网络内容的机构。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指的是淘宝(阿里巴巴)、微信、抖音、快手、拼多多、小红书、蘑菇街、京东、苏宁、美团、海淘直播等。
二、扶持政策申报程序。以上扶持政策,涉及项目的由各经营主体自行向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相关县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县主管部门会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邮政公司灵璧分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奖补资金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审核,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拨付。“一事一议”政策由企业单独申报。本扶持政策与上级及我县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由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的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违反规定申报、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将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