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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灵璧县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政府办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7-03 15:23 责任编辑:LB_信息公开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

灵璧县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灵政办秘〔201851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灵璧县结核病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日  

 

 

 

 

 

 

 

“十三五”灵璧县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灵璧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44)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宿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宿政办秘〔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11-2015年,全县共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636例,治疗成功率保持在90%以上,“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基本实现。

当前,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约500余例,肺结核报告发病人数仍位居全县甲乙类传染病前列。我县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无法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条件较差,防治需要的设施设备不足,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结核病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大,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由于综合防控能力弱,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以及慢性病患者的不断增加,结核病高危人群不断增加,加之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防范意识普遍不强,结核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十三五”时期是我县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面对艰巨的防治任务,需要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灵璧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规划目标。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具体目标如下:

1.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2.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

3.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

4.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5.普通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

8.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9.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开展痰涂片、痰培养检测。

10.县人民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结核病实验室各项操作应符合相应生物安全等级要求。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1.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强化县、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人民医院为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积极履行诊治职责,确保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到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2.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防护工作,提高防治人员服务能力,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向防治人员倾斜。

3.推进防治结合。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分工明确、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县疾控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完善发现策略,加大发现力度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的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县人民医院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

(三)规范诊疗行为,增强治疗效果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县人民医院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提高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比例,同时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要实行住院治疗,待痰菌阴转、病情稳定后,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接受治疗。县人民医院要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3.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县人民医院要规范治疗行为,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患者要求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4.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5.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要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建立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四)创新健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探索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管理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全程治疗管理率和治愈率,减少耐药发生。

(五)控制诊疗费用,提高保障水平

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及诊疗新技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深入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落实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作用,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采取综合措施,突出防控重点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地区,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加强贫困患者救治救助。要将结核病防治与扶贫救助工作相结合,深入落实贫困患者的诊治和精准救助工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3.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县卫计委、县教体局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实施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规范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和休复学管理,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积极进行预防性服药,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和学校结核病疫情风险评估等。

4.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5.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监管场所要对被监管人员开展入监(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患者治疗管理,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完成治疗。

(七)保障药品供应,规范使用管理

要做好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接收、储存、发放、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保障药品供应,确保药品质量。县人民医院要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八)加强信息整合,提高使用效率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将县人民医院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充分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民生建设重要内容,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做好防治工作,完成规划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

1.县卫计委:发挥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人口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与培训;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负责指导应用中医药技术在结核病诊疗中发挥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耐多药肺结核等方面的优势。

2.县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渠道配合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3.县发改委: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4.县教体局: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5.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同县卫计委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所)和日常教育内容。

6.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7.县财政局: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结合结核病防治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结核病防治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

8.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委完善结核病医保政策,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9.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10.县扶贫局: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且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的帮扶力度,确保顺利脱贫。

11.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关爱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热线、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结合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规范结核病专科门诊健康教育。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五、监督与评估

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对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和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投入、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县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20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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