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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璧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0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25 10:58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尤传化 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105号关于规范农村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县光伏发展情况

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2015年2月10日灵璧县第一个户用光伏项目并网发电以来,灵璧县户用光伏项目得到长足发展,截止2022年9月20日,全县共建有户用光伏电站5867座,合计135.81MW;商业电站8个,合计844kW;建成光伏扶贫电站256个,合计66.6MW。。

二、走访调研开展情况

近期,我委会同县供电公司就政协委员提出的“光伏贷款、骗取补贴、部分质量差、管理滞后、监管缺失”等问题进行走访调研,我县主要存在3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光伏企业打着免费安装、租赁农户屋顶的旗号,使用农户名义申请安装户用光伏电站,并许诺向农户支付屋顶租金。而实际上光伏公司与农户签署的合同为农户租用光伏公司光伏发电设备,而非光伏公司租赁农户屋顶。光伏公司使用农户身份信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建设光伏电站,使用光伏电站收益去偿还贷款,每年固定向农户发放“屋顶租金”。

二是农户在与光伏公司签署合同时,全权授权委托光伏公司办理各类业务,签署各类业务申请书,光伏公司也未向农户解释签署的材料用于何处。光伏公司业务人员向供电公司办理并网业务时,提供资料齐全(业务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授权书、村委会等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供电公司无法拒绝为其办理相关业务,也无法获取农户与光伏公司之间的协议。

三是光伏电站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缺乏有效运维,光伏电站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占投资成本比例高,光伏公司将廉价低质组件、设备充斥其中,造成光伏电站收益与光伏公司承诺不相符,光伏公司则以天气不好、雾霾等理由搪塞农户。同时农户缺乏相关技术知识,对光伏电站缺乏有效的运行维护,同时因组件廉价低质,存在漏电、反送电的安全隐患。

三、已经开展的工作

2022年5月25日,我委向全社会印发了分布式光伏政策提示函,提示函针对全县光伏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解读。

一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1〕11号)等有关政策精神,各有关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按照“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等工作要求,鼓励和支持村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侵害屋顶产权人及农户合法权益。   

二是县供电公司在受理分布式光伏接入时,要印发宣传彩页,明确告知农户安装分布式光伏的权益和责任,让农户清楚分布式光伏站的运行机理和贷款的还款责任。光伏企业在推销光伏电站产品时,客观介绍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功能和收益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风险,不得采用不实言语夸大产品功能与收益,不得在任何宣传材料或标语中带有“与银行合作、免费安装、兜底担保”等用语

三是投资开发主体(企业)要注重屋顶荷载条件,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资质,使用的光伏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投资开发主体(企业)的建设协议要完善后期运维服务条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运维”的原则,落实项目后期运维管护责任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是推动我县光伏产业发展,促进乡村建设,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要举措。我们将建立县级统筹、乡镇(开发区)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由县发改委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帮助企业做好屋面资源摸排、屋面分布式项目落地、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市场投资主体积极性,坚持市场导向,完善发展机制,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创造最优的环境,提前谋划建设电网设施,积极争取省市供电部门支持,优化电网接入条件,加强电网升级改造,保证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

三是创新开发模式。进一步探索绿色能源小镇(乡村)建设,把农村屋顶作为资源入股或租赁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从中取得收益;探索进行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开发建设,或通过特许经营招标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并在全县推广。

四是严把项目质量关。项目建设要注重屋顶荷条件,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资质,使用的光伏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的相关规定;投资开发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做好运维服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运维”的原则,落实项目后期运维管护责任。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灵璧县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602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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