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8月,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皖医改〔2021〕5 号),宿州市政府2022年1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办秘〔2022〕3号),对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
为做好贯彻落实,省卫健委于2022年3月6日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2〕44 号),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市卫健委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为做好我县村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市政府对健全村医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落实,我县依据省市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县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群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为基本医疗卫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健康灵璧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乡村医生人才短缺、年龄结构偏大、工资待遇低、发展空间小、人员减少加速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引不进、留不住”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通过该文件的出台落实,能够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夯实基层卫生健康基础,促进全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更好满足健康灵璧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保障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认真学习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召开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会议,详细学习讨论,并征求了涉及到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5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单位无意见,教体局、财政局提出了意见建议,并进行了采纳吸收。通过梳理汇总,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3年,村医数量质量达到配置标准,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主要任务
工作任务共六项29条。
(一)明确村医职责。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村室的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巩固健康脱贫成果等服务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明确配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合格村医提供服务。村医配备不足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人社等部门及时组织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定岗服务。
(三)规范村医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两独立”和设置审批、房屋建设、人员准入、药械管理、业务管理、考核分配、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的“八统一”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严格村医准入制度、规范退休返聘管理、完善违规辞退制度、强化村医执业监管。
(四)扩大村医来源。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参照省级补助标准,持续实施并扩大本土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逐步改善村医年龄结构。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可按照《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皖卫发〔2021〕17号)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五)提高村医待遇。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从3600元/年提高至6000元/年。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招聘村医,给予给予每月100元补助。为在岗村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提升服务能力。有序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更新补充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在岗培训,鼓励学历教育,实施“徽乡名医”培养工程,完善帮扶机制,加强考核管理,带动村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六、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有序推进。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村医的浓厚氛围,为保护、支持村医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注重协调配合。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落实村医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盘活用足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用好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推动医疗资源下沉。五是加强督查指导,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六是开展评估总结,建立健全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七、创新举措
1、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合格村医提供服务,力争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2名村医。
2.根据省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参照省级补助标准,持续实施并扩大本土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按照招生计划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每年委托培养村医不低于10名,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村医出现空缺时,可实行“县招乡聘村用”,作为镇卫生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也可通过镇卫生院年轻医务人员下沉村室等措施,逐步实现村医队伍年轻化。
3、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招聘村医,给予给予每月100元补助。为在岗村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实施“徽乡名医”培养工程。培养基层医学骨干,卫生院(中心)每培养一名“徽乡名医”,按照《灵璧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统筹资金实施方案》标准进行奖励。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全面落实《灵璧县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善村医的进入退出机制、收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探索村卫生室新进人员实行“县招乡管村用”机制,规范村医管理,不断扩大村医来源,稳定发展村医队伍,不断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卫健委李栋
咨询电话:0557-603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