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政府办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浏览量:  【字体:   】

【部门解读】灵璧县财政局解读:《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财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12 17:08 责任编辑:财政局政务公开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行〔2019〕)1044号)、《宿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宿财行〔2015〕36号)、《宿州财政局、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宿财行〔2019〕185号)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印发该通知,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批示指示,通过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务实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启动修订工作,将《办法》中部分条款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会议审查。2022年9月12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查通过。

三是送审定稿。2022年9月22日,县政府形成《灵璧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灵政办发[2022]15号),并公开发布。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

五、主要任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县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机关工作人员县城出差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标准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不全等问题。

六、创新举措

与上一版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灵财行[2018]75号)相比,此次《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灵政办发[2022]15号)县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30元提高为50元,县内出差交通费标准由每人每天20元提高为30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宣传和解读,使机关人员熟悉通知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执行规定。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解读政策咨询

解读人:县财政局行财股负责人王玲

政策咨询渠道:灵璧县财政局(地址:建设中路88号)

咨询股室:行财股

联系人:王玲

咨询电话:60221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