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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19 16:59 责任编辑:人社局政务公开

吴晓娟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落实教师待遇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根据皖人社发〔2015〕34号、皖组通字〔2019〕44号文件精神,按乡镇类别(一般乡镇、艰苦偏远乡镇)和乡镇工作时间,实施不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根据皖政办[2007]8号文件精神,对新聘用在乡镇的教师实行高定工资;规范后工资津贴中年度考核奖部分同等条件下乡镇人员高于县直人员20%;在乡镇工作的教师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
    下一步,我们将向上级部门反映能否提高农村艰苦学校津贴标准,并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提高各镇(开发区)教师待遇,感谢您对灵璧教育的关心和关注。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灵璧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557-6021663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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