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应急预案是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已被市政府列入对县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要求,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上位预案发生变化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目前,《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于2020年1月8日重新修订。原《灵璧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不适应我县新形势、新任务。为此,我局牵头起草编制了《灵璧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灵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灵璧县委灵璧县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自然灾害救助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为使工作开展更好适应我县新形势、新任务,我局迅速启动预案的修订工作。由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起草小组,将预案逐条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2年3月8日,我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县直各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应急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是会议审查。2022年4月12日,应急管理局会议对《灵璧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四是送审定稿。2022年4月至5月,应急局向县司法局提交送审资料,根据司法局有关意见多次修改。后向县政府提交送审材料并通过审核,形成了《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的通知》(灵政办秘〔2022〕23号),并公开发布。
四、预案主要内容
《灵璧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送审稿)》共8章,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县级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
五、预案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县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六、创新举措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Ⅱ、Ⅰ三级。灾害发生后,根据灾情报告分析评估:Ⅲ级响应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
共有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三块内容。
七、保障措施
预案中明确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等在自然灾害救助应对中具有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确牵头、支持部门。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股长 汪洋
咨询电话:0557-68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