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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18 08:54 责任编辑:公安局政务公开

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查获管制刀具50把,弩10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10000元奖励。

六、根据举报,查处通过网络、寄递贩卖枪支、危爆物品行政案件以上的,视情奖励500元至10000元。

七、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予以严厉查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邮政编码:234000;举报电话:110;

举报电子邮箱:243731403@qq.com。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宿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宿州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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