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应急预案是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已被市政府列入对县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要求,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上位预案发生变化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目前,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1月8日重新修订。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不适应我县新形势、新任务。为此,我局牵头起草编制了《灵璧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送审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改)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61号)
7.《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50号)
8.《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9.《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秘〔2020〕147号)
10.《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灵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灵璧县范围内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为使工作开展更好适应我县新形势、新任务,我局迅速启动预案的修订工作。由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起草小组,将预案逐条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2年3月8日,我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县直各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应急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是会议审查。2022年4月16日,应急管理局会议对《灵璧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四是送审定稿。2022年4月至5月,应急局向县司法局提交送审资料,根据司法局有关意见多次修改。后向县政府提交送审材料并通过审核,形成了《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的通知》(灵政办秘〔2022〕16号),并公开发布。
四、预案主要内容
《灵璧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共8章33条,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监测预警、处置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日常管理与奖惩、发布和解释、附则。
五、预案事故等级及要求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害。
六、创新举措
明确了响应分级。危化品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由县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重大事故(重大涉险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时,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在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县本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III级、Ⅱ级、Ⅰ级。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原则上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指挥协调;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III级响应,原则上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副县长组织指挥协调;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涉险事故),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由县政府县长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联合指挥。
七、保障措施
预案中明确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在危化品事故应对中具有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确牵头、支持部门。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应急局监管一股股长 胡芹
咨询电话:0557-688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