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灵璧县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6月12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灵璧县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备案名单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2〕19号)、《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食安委〔2021〕4号)、《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标准(2021版)〉的通知》(皖食安办〔2021〕10号)及《中共灵璧县委办公室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举措〉的通知》(灵办发〔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总目标,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创建。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各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创建引领,全面提升。将示范创建与强化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举措,保障监管经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三)积极创新,完善机制。鼓励发挥创新精神,支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强化制度保障,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要注重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全民动员,协同共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五)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衡量标尺,真正通过创建工作,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创建目标
从2022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申报时限(2023年6月底前)及时向市食安委、省食安办提出验收申请,争取2023年底首创首成。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加强对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与工作机构,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及示范县创建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二)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有效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规范管理生猪屠宰行为。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以及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不得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运输。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四)健全规范的全程监管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实现现场检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五)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六)治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门侦查机构,推进“检打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信息发布前舆情应对分析等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大要案查处,重点办理上级挂牌督办案件,食品违法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部署的各项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排查、及时处置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共性隐患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确保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八)加大保障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示范创建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投入得到有效保障。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和能力要求。监管人员定期接受各类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率、人均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研发人才队伍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规范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处置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废弃物,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
(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各镇(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和学生课堂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投诉举报电话普遍公示并保持24小时畅通,一次接通率100%。投诉举报记录完整,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100%。
(十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各镇(经济开发区)没有出现因未履行法定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无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十二)推动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资源统筹,以破解监管难题为导向,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突出亮点,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一些先进做法或特色经验,在全省、全市推广或借鉴。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成立灵璧县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发《灵璧县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食安委备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并报县食安办备案。
(二)全力创建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6月)。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明确任务目标、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做到制度严、标准高、干劲足、工作实,以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为突破口,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
(三)自纠申报阶段(2023年6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完善各项工作台账,做好各项申报准备工作。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省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向市食安委提出初评推荐申请。
(四)全面迎评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在全面自纠完善的基础上,准备好迎检相关资料,迎接市食安委创建初评、省食安办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包括资料审核、暗访检查、现场复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对上级部门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举措,是维护基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各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创建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各项工作经费作为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充分保障创建工作人、财、物等方面需要。县食安办要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创新出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具有一定引领示范效应的好措施,提升保障食品安全能力。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在全县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创建工作管理,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做到依纪依法、公开透明、节俭高效,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
2022年9月底前,各镇(经济开发区)、有关创建单位要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报至县食安办;2022年10月起,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月底书面(含电子版)报县食安办,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县食安办陶杰,联系电话:6868058,电子邮箱:lbxsaw@126.com。
附件:1.灵璧县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灵璧县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任务分解表
灵璧县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保证全县人民饮食安全,确保做好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灵璧县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指导和协调创建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 明 县委书记
薛 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高 文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晋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陈 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卫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宣 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梁 霆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亚斌 县政府副县长
许东方 县政府副县长
张 磊 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圣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祁书芹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存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 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跃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庄维东 县委巡察办主任
徐纪元 县委编办主任
刘 飞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蒋 斌 县检察院专职检委
晏金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 敏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
丁 猛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司 政 县科技局局长
刘 兵 县经信局局长
解德勇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姜 平 县司法局局长
皮殿飞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尹成敏 县人社局局长
姬在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朱旭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钟 鸣 县交通局局长
王正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邱 峰 县商务局局长
宋传伟 县文化和旅游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单 敏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
闫 光 县城管局局长
朱荣涛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魏义明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陈 飞 县科协主席
崔 华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以及各类文案总结整理等日常工作,晏金两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马理、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唐峰、县委教育工委委员仲凯、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卓向阳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创建工作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2
灵璧县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评价细则)任务分解表
评价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责任部门 |
一、基础工作(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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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同责(2分) |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食安办、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巡察办 |
(2)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分别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至少1项重大、突出问题。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食安办、县委办、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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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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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制(2分) |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食安办 |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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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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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规制度(1分)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食安办、县司法局 |
4.风险管控(2分) |
(8)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处置。 |
资料审查 |
县卫健委 |
(9)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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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源头治理(2分) |
(10)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11)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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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
现场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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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
资料审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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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畜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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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畜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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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粮食质量(2分) |
(16)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
现场检查 |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17)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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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按按要求配合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库存粮食检查中发现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处置。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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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
现场检查 |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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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过程监管(2分) |
(20)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21)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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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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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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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
资料审查 |
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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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检查 |
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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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
资料审查、现场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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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抽检(2分) |
(27)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食品抽检公开招标未出现低价中标,保证食品抽检工作质量。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28)领办的国、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案件三个月内按时完成率达100%。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流动诊所”工作。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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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加强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分析,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 |
资料审查 |
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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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执法办案(2分) |
(30)有力推进重大食品案件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按规定办结率达到 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资料审查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
(3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资料审查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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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资料审查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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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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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中整治(1分) |
(34)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1.社会共治(2分) |
(35)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
资料审查 |
县食安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
(36)镇(经济开发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县级政府有相关队伍建设管理、财政补助办法文件,并有效实施。 |
资料审查 |
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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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司法局、县食安办、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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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12345 热线实现 24 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 90%以上。统一应用全国 12315 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举报按时核查率达到 98%以上。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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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建设(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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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入保障(2分) |
(39)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 |
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3.基层装备(2分) |
(40)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4.监管专业化(3分) |
(41)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监管队伍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42)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
资料审查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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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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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检验检测 (3分) |
(44)年均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 |
(45)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
资料审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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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应急处置(2分) |
(46)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
资料审查 |
县食安办 |
(47)近两年以县政府或食安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资料审查 |
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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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风险交流(1分) |
(48)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资料审查 |
县食安办 |
18.科技支撑(2分) |
(49)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
资料审查 |
县科技局 |
(50)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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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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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管理责任(3分) |
(5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5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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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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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过程控制(9分) |
(54)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55)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其中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还需定期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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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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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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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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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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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现场检查 |
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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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
现场检查 |
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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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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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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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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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产品追溯(1分) |
(65)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22.责任保险(1分) |
(66)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资料审查 |
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 |
23.诚信文化(1分) |
(6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现场检查 |
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四、食品安全状况(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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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食品安全指数(20分) |
(68)从安全基础、安全风险和安全感知三个方面进行评测。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县食安办、食安委各相关单位 |
25.创建知晓率(5分) |
(69)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7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县食安办、食安委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五、示范引领(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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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信用监管(2分) |
(70)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
现场评审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委 |
27.智慧监管(2分) |
(71)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 |
现场评审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
28.规范化建设(2分) |
(72)在基层市场监管所及基层食安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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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 |
29.机制创新(2分) |
(73)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县食安办 |
(74)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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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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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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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现场评审 |
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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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在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及成效上形成示范经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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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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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三小”治理(2分) |
(79)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
现场评审 |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
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2分) |
(80)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现场评审 |
县市场监管局 |
32.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2分) |
(81)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
现场评审 |
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
33.高质量发展(5分) |
(82)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现场评审 |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
(83)政府出台加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相关扶持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推动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辖区内“食安安徽”品牌数量居全省先进水平。 |
现场评审 |
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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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社会共治(2分) |
(84)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现场评审 |
县食安办、食安委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35.其他创新举措(2分) |
(85)创建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
现场评审 |
县食安办 |
36.获得其他荣誉(2分) |
(86)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卫生县城、安徽省质量强县、安徽省质量认证强县等荣誉称号。 |
资料审查 |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
六、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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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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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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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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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7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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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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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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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弄虚作假、干扰考核评价结果的。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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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省食安办组织制定《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县(市、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用于开展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评价验收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细则》所列评价内容。其中,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
2.《评价标准》所称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
3.《评价标准》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
4.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
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
6.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材料类、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等,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