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我县城区排水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任务不断加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中,县各有关部门之间、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门、运营养护部门之间一直缺少个有效正式的政府文件来进行规范,给行政许可管理、设施运营维护、经费到位、设施损坏赔偿等方面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一部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十分必要。
二、主要依据
起草本办法主要依据、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起草了《办法(草案)》。共征求14家相关单位意见,征集期间收到相关部门意见建议3条,对合理性意见全部予以采纳。经城管局法制审核后,向县合法性审查办公室报送了《关于提请对<灵璧县城区排水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县合法性审查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建议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政府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五、主要内容
《灵璧县城区排水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主要内容:《办法(送审稿)》共5章43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设施维护和保护、有关责任五个方面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定义、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城镇排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遵守的规定和细则。明确排水管理的主管部门以及排水许可的依据和条件。明确排水设施养护的主管部门和排水设施养护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的有关责任。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了城市排水的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排水和排水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要求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编制县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按程序备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下一步,县城管局将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普及排水知识,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排水意识。
八、解读政策咨询:
解读人: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闫光
政策咨询渠道: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地址: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老实小院内。)
咨询科室:灵璧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人:宋继华(股长)
咨询电话:0557-6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