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璧县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灵政办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灵璧县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21年5月23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灵璧县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培育、完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产业链条,充分利用资源和人才优势,推动我县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我县食用菌产业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发展为动力,以园区建设和人才、经营主体培育为抓手,着力培育食用菌产业,推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实现乡村振兴。
(二)发展思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户参与、科技支撑、绿色增长”的原则,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依托粮食生产大县和畜禽养殖大县资源优势,加快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大力实施“新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开展食用菌全产业链创建,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完善菌种生产、菌袋(包)加工等基础配套产业,发展食用菌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产业,形成“有主导产业、有龙头带动、有产品品牌、
有稳定市场”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二、目标任务
加快壮大食用菌产业规模,力争到2025年,全县食用菌架式栽培面积达200万平方米,袋式栽培规模达到1亿袋,畦面栽培面积达3000亩以上。丰富食用菌产品种类,形成以双孢菇、金针菇等大宗食用菌品种为主,羊肚菌、大球盖菇等珍稀菌类多元发展的局面。补齐补强产业链条,形成食用菌全产业链,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省级示范基地。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逐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培育菌类市场主体200个以上,带动2万户农户参与食用菌生产增收致富,实现食用菌产业综合产值10亿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扩大产业规模。立足传统产业和资源优势,加快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完善产业体系。在重点扶持发展双孢菇、金针菇等大宗蘑菇的基础上,适度扶持开发羊肚菌、大球盖菇等珍稀食用菌品种。完善配套品牌粮食、肉牛养殖相关产业的规划、发展,打造绿色循环产业链。优化产业布局,以杨疃镇、朱集乡等乡镇为中心,突出培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
(二)推行标准化生产,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农校”对接,加快建立双孢菇、金针菇等大宗菇和羊肚菌、大球盖菇等珍稀品种的质量技术标准,在菌种繁育、制料制袋、栽培管理、分级加工等环节,形成规范、实用的标准化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支持经营主体和农户改善设施水平,推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引导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在全链条、各环节加快标准应用。健全县级、乡镇、基地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强化监管和政策引导,推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强化产地环境检测、投入品质量监管、菌种质量检验检测,实现生产全程记录、产品质量全程追溯,杜绝质量安全事故,保障食用菌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创新合作与服务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加大对菌种繁育等前端研发、服务和后端回收加工等环节的支持,通过订单生产、务工就业、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推行“三统一分”发展模式(统一制料制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分户栽培管理),降低农户生产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避免污染环境,稳定产业收益。
(四)强化科技支撑,健全完善服务体系。着力构建“科研团队+岗位专家+农技人员+行业协会+职业农民”的食用菌技术支撑体系。强化“院地”“院企”合作,开展新技术研究、新品种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充实、培养食用菌专业农技人员,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食用菌协会的联结和纽带作用,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分期分批培训标准化技术,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技术骨干力量,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
(五)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着力培育“1+N+N”品牌体系,建设1个区域公用品牌、N个企业品牌、N个农产品品牌。积极对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联盟,加大与沪苏浙合作攻关,培育壮大创新人才团队、营销人才队伍。针对遴选的主推品种,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积极开展创意设计与品牌策划,加快打造“灵菇小镇”区域公共品牌和“双亚”、“蕈苑”等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着力培育灵璧食用菌知名品牌。支持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到国内外参加各类产品推介会、交易会、展销会,进一步扩大交流,加快提高我县食用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六)加快发展加工流通环节,培育食用菌全产业链。按照强链补链延链要求,加大招商力度、开拓融资渠道,在杨疃镇等核心区加快菌种繁育场、食用菌发酵隧道、食用菌加工厂,推动工厂化菇房建设,带动农户菌菇栽培标准化,做大做优绿色种植基地。培育初加工、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做强做深加工基地。发展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企业和电子商务,补齐流通短板,做响做畅物流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建设食用菌菌渣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充分利用菌渣生产动物饲料、花卉育苗基质、有机肥等,达到全县食用菌培养料基本实现专业化生产和菌渣循环利用。加快促进灵璧食用菌产业从传统的粗放经营,转向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灵璧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建灵璧县食用菌试验站,负责全县食用菌新品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指导。切实将食用菌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产业振兴的重点产业,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突出产业扶持重点,强化举措,确保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00万元作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重点在菌种选育、生产设备、基地建设、技术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详见附件《灵璧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好与食用菌产业发展相关的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等引进来,促进食用菌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县委、县政府扶持发展食用菌的政策,积极开展食用菌新品种、菌种生产、栽培管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知识传播,深入挖掘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为全县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四)强化金融和保险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和县金融担保机构对接,为全县食用菌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拓宽、畅通融资渠道,要加强与县保险业机构对接,开发灾害险、产量和价格指数险,对全县农户和经营主体的食用菌生产因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开展综合保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
附件
灵璧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力农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推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培育优势主导产业,打造绿色农产品(食用菌)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6号)、《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灵政办〔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县本级财政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21年县级统筹安排灵璧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000万元。
二、奖补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奖补的食用菌产业主要指平菇、双孢菇、草菇、香菇、金针菇、木耳等大宗食用菌品种,和大球盖菇、羊肚菌、秀珍菇等珍稀菇类。
奖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食用菌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和农户,且达到相应奖补内容确定的标准。
三、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菌种场、菌袋厂、拌料场和食用菌加工厂建设。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在本县境内新建标准化食用菌制料(袋)厂房、食用菌加工厂、购置生产设备、完善厂区配套工程,并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奖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二)食用菌栽培基地建设和生产奖补。奖补对象为自筹资金在本县境内进行袋装栽培1万袋以上、床架栽培500平方米(有效栽培面积)以上、地面畦面栽培3亩以上的种植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同一家庭成员注册的不同类型主体视为1个单位)。本奖补办法实施后第2个年度起,食用菌栽培生产奖补只针对当年新增生产面积或栽培袋。
1.新建基地(场房)奖补。对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当年新建蘑菇大棚、蘑菇场房,达到上述生产规模,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奖补。
2.袋装栽培奖补。经营主体和农户自筹资金,从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场(厂)购买菌料菌袋,栽培规模在1万袋及以上、5万袋以下,每袋奖补1元(规格2.5斤/袋)或1.5元(规格5斤/袋);袋栽5万袋及以上,每袋奖补1.5元(规格2.5斤/袋)或2元(规格5斤/袋)。自制菌料菌袋栽培,生产规模在1万袋及以上的每袋奖补0.5元(规格2.5斤/袋)、1元(规格5斤/袋),数量以现场实际出菇袋数核准。
3.床架栽培奖补。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实施床架栽培的,栽培面积500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且厚度大于20厘米的,每平方米奖补10元;床架栽培3万平方米以上,且厚度大于20厘米的,每平方米奖补15元。
4.畦面栽培奖补。采取地面作畦栽培模式的,按实际畦面栽培面积,每亩奖补1500元。
(三)保险保费补助。对全县从事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和农户因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对自愿投保产生的保费给予50%的财政补助。
(四)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贴。对经营主体当年用于食用菌生产加工供应的新增贷款需求,由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对经营主体当年用于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新增贷款给予贴息(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贴息率不高于当年第一个月度LPR报价);同时对经营主体当年用于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新增贷款产生的担保费用给予50%的补贴。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仅限于贷款发生当年的1个会计年度。
(五)支持食用技术培训。以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等为依托,对灵璧县从事食用菌生产的菇农、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六)支持科技研发和创新。以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究和推广,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省级技术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5万元奖补。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填报“灵璧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附后)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
(二)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结果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核拨奖补资金。
五、附则
(一)编报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宣传、指导农户和经营主体申报奖补资金,初审上报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审核工作。同一项目已享受上级财政奖补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灵璧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人) |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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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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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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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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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种植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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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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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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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元) |
申请奖补资金 |
申请验收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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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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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人)责任 |
申报主体: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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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意见 |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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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审核 |
农村经济工作站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