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划(试行)》(国土发〔2010〕117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灵璧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灵璧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正在修编)、《灵璧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度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制定灵璧县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空间用途管制、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重要手段,是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已纳入省、市自然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尤其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要竭力做好开局之年各项工作,在长三角一体化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由此计划编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进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落实“首位产业升级”发展战略,优先确保落户县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符合城乡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住宅用地优先支持建设旧城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全国住宅用地“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的规定,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商服用地优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结构优化;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促进城市建设和文明创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扎实推进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首先摸清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潜力,确定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底数”;(2)核实、汇总县及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3)收集历年(10年以上)土地供应数据,选取人口、经济等重要的社会经济数据,运用数理模型推演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4)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可供应潜力、申报需求量和预测需求量,以及国家供地政策落实要求,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草案。
四、工作目标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编制计划的政策导向为:优化空间布局和土地供应结构,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更好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考虑到2020年疫情影响的特殊性,对比往年,本年度计划仍然执行“保守、平稳”的供应方案。
具体工作目标: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执行率不低于年度计划总规模的80%;二是灵璧县为“百万人口以上县”,属于全国住宅用地“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按照执行情况考核评价标准,灵璧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新增供应规模不低于2020年度,且新增规模达到10%以上。
五、主要任务
2021年度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1.2116公顷(2868.1735亩)以内,对比2020年度(计划规模为156.1394公顷)增加22.46%。其中,(1)住宅用地。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量为96.0754公顷(包括:各类棚改区改造用地18.2760公顷,限价房和90㎡以下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31.0252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46.5378公顷);(2)商服用地。2021年度商服用地供应量为10.9486公顷;(3)工矿仓储用地。2021年度工业仓储产业发展用地供应量为22.5001公顷。(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1年度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为33.6448公顷;(5)交通运输用地。2021年度交通运输的供应量为28.0427公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逐立全县共同实施计划工作机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等部门会同县政府,尽快做好实施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同时自然资源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五月底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创新举措
(一)改革传统计划管理、精准投放增量以及激励和约束并举加大盘活存量,保证建设用地的合理供给。
为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计划指标分配和项目用地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取消了因素法分配,改为土地要素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只要是实实在在有效的项目,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就给配计划。使增量的安排上能够做到更精准、更有效。同时,通过激励和约束并举来加大盘活存量,绝不一味的追求增量,通过改革增量的配置方式,加大存量的盘活力度。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建立计划奖惩制度
对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乡镇及有关部门、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扣减。
(二)加强计划执行监管制度
要求各开发单位月底前上报项目进度,重点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项目监管例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每周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指挥部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重点调度,确保重点项目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建立用地公示制度,方便社会监督,信息管理制度为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供详实准确资料,跟踪检查制度提醒其依规依约使用土地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我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